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生活中大家所理解的查封、冻结的法律名词叫做”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仅是两类保全行为中的一类(另一类称为行为保全) 。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今天我们重点将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行为大量出现在我国民商事纠纷的处理当中,也是保护利益受损一方权益重要的一个环节,甚至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落实到位,案结事了 。
今天我就缩小范围,详细给大家分享,离婚案件当中该如何完成财产保全程序?主要拆分为六个板块:财产保全的分类、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财产保全的执行、保全的完整操作、财产保全的几点提醒 。

一、财产保全的分类
财产保全一般分为两种: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诉前保全必须要求情况非常紧急,并且在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申请保全人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将撤销保全措施 。如紧急情况属实,法院必须在接到保全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而后立即交付执行 。另一种财产保全方式就是诉中保全,诉中保全是离婚案件中普遍采用的保全方式 。
很多人会问,诉前保全措施好像更及时,为什么离婚案件中使用频率却不高?主要因为:1、证明”情况紧急”的举证责任比较重,一般很难证明情况非常紧急;2、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申请保全同样需要提前准备好整套诉讼资料以便申请保险公司出具担保函;3、提交诉前保全申请后,同样要经历分配法官、移交资料、资料审核等等程序,有比较紧急且繁杂的程序,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4、因为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过早保全也许会打草惊蛇 。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怎么做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普遍采用诉中保全方式,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以及保函 。法院在接收离婚起诉资料和财产保全资料后,会优先处理财产保全的事项 。与其他民商事案件不同,离婚纠纷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均是要求进行诉前调解(会先进行诉前联调,立家事调解案号),但此时你提出进行财产保全,只要材料齐备,法院都会给你先行立案,分配法官后方便财产保全程序的落实 。
提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呢?第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需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理由,如有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可以作为附件提供;
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一般法院都要申请保全人明确保全标的的类型、份额以及财产数额,比如需要标明房产、公司股权的估算价值,方便法院进一步进行保全 。
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申请保全人应当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财产线索,方便法院保全 。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冻结则需提供完整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信息;房产查封则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房管局出具的房屋查册表;公司股权查封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公司的详细情况等
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提供明确的财产担保(详见财产保全的担保部分) 。
(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

三、财产保全的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所以大多数的财产保全都需要提供财产担保 。离婚案件当中,现行法院对保全担保问题通常分为二种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保一半 。鉴于婚姻案件财产共同所有制的原因,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可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属于己方所有的一半作为担保物,对应属于另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保全,这一举措快捷简便,简化申请保全人的保全程序,降低了诉讼的成本 。现在广州市范围的大部分法院比如天河法院、黄埔法院、番禺法院、海珠法院、白云法院等都是采取这一担保方式 。
另行寻找担保财产或保证人做担保 。法院出于谨慎,离婚案件当中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担保,担保物可以是己方名下其他财产,也可以愿意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的第三人 。如果没有相关担保的资源,也可以支付费用委托相关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通常深圳地区的法院都倾向于这种担保方式,降低诉讼保全造成的风险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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