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何还房贷 公积金如何还房贷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分为部分提前还款和全部提前结清两种方式 。1、购房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由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贷款人持《提前还款申请》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2、申请提前还款人在受托银行结清贷款,持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单交信贷科,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贷科人员须在《提前还款申请表》存根栏上注明该购房贷款人已结清贷款并签名 。3、提前还款人持信贷科签署意见的还款结清单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只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 。具体各地各银行规定或合同签的不一样,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银行提前还贷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有的就不需要,可以仔细看一下跟银行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上面对提前还贷有什么约定(一般人签合同时可能不太在意这条),有没有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这条,没有的话就不需要 。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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