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 , 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 , 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 , 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 。其中 , 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 , 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
杜志浩 , 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 。除了辱骂 , 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 , 捂在苏银霞的脸上 。他还脱下裤子 , 当着于欢的面 , 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 , 选择报警 , 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 , 但是不能动手” , 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离开 , 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 , 被杜志浩等人拦下 。暴力上演 , 一死三伤 。
2017年2月17日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
舆论
舆论的哗然 , 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 , 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 , 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 , 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 , 除了坚持法律之外 , 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 。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 , 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 , 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 。他的观点 , 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 , 也是“只能去杀人” 。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 , 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 , 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 , 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 , 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 , 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 , 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 , 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 , 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 , 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 , 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 , 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 , 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 。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 ,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
“我想过 , 如果我是于欢 ,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 , 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 , 我会如同他一样 , 甚至会更坚决 , 捅死那些狗日的 , 绝不宽恕 。”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 , 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
法院的判决 , 更是触怒了网民 。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 , “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 , 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 ,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 , 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
司法
是故意伤害 , 还是正当防卫 , 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 。
法院认为 ,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 , 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 持尖刀捅刺多人 , 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 , 且于欢能如实供述 , 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
【“辱母杀人”案件的细节是什么?】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 法院的解释是 ,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 , 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 , 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 , 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 , 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 ,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 , 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 , 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 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 , 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 属于“于防卫不适时” , 不具有正当性 。
面对法院的判决 , 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 , 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 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 , 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 , 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 , 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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