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债的标的物概念

【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债的标的物概念】大家好 , 相信到目前为止很多朋友对于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和债的标的物概念不太懂 , 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相关的知识点 , 文章篇幅可能较长 , 大家耐心阅读 ,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债的客体是什么?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 , 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 , 统称为给付 。债的标的不同于标的物 。前者是指债的关系的构成要素 , 即给付本身 , 属行为范畴;
后者则是债务人的行为所作用的对象 , 即给付的对象 。债的标的为一切债的关系所必备 , 而标的物则仅在交付财物、交付金钱的债中存在 , 在单纯提供劳务的债中 , 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给付 , 不必另有标的物 。
作为债的客体 , 给付应具备以下要件:
(1)合法 。以违法行为为给付的 , 在当事人之间不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 , 也属无效 。
(2)确定 。给付如果不能确定 , 债权债务将无法实现 。因此 , 法律要求给付于债成立时已经确定 , 或于债务履行时能够确定 。不能确定的 , 偾的关系无效 。
扩展资料:
执行标的:
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 , 为执行标的 , 又称执行对象或者执行客体 。执行标的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 。
2、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 。
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的不同 , 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 。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 。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 。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 , 以人身执行为例外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

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债的标的物概念

文章插图
2债的标的和债的标的物的区分债的标的是行为 , 可以是作为或者不作为
债的标的物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那个客观物体
比如 , 1000元债务
还1000元这个行为是债的标的 , 即给付义务
1000元钱是债的标的物
3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 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 没有标的 , 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 , 以使标的特定化 , 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的必要条款 。传统民法认为 , 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 , 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
物指民法意义的物 , 含一般等价的货币 。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 。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一般情况下 , 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 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 , 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 , 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 , 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 , 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 , 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 。
但无论如何 , 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 否则 , 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
合同法在总则中规定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 该合同有效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之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
标的物提存后 ,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 , 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
之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效力
标的物提存后 ,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 , 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