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赔偿金算法 经济补偿金计算( 三 )


北京: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2009年8月17日)
25.《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存在的劳动合同 ,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计算 , 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
经济补偿基数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不分段计算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在按上述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的基础上 , 乘以2计算补偿 。补偿计算期限自录用之日起计算 。
广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
31.用人单位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时 , 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分段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最近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最近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
32.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成立 ,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的 , 经济补偿按以下方式计算: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培训、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以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不称职为由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 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最多不超过12年 。
江苏: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 编号 。〔2009〕47号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 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期限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审查计算 。
浙江: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宜[2014]7号
十二.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 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跨度为2008年1月1日 。如果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应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期限为十二年 。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 , 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 , 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最高支付12个月工资 。
04四 。经济补偿金(应付工资)计算基数汇总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 , 按照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计算 ,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 , 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有加班费的领域:
杭州: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发布《杭州地区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意见(试行)》(2009.7.2)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 按照劳动者应支付的月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 。加班费等不定期收入不予扣除 。
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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