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拨开纠纷迷雾后的思考

伴随着家庭教育支出的逐年上升 , 市场繁荣也带来了校外培训的快速发展 , 甚至陷入一种由热及乱、乱而失范的乱象 , 有的甚至“课还没上 , 培训机构已成川菜馆” , 对教育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新征程中 , 一方面是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无讼”愿景 , 需要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另一方面又是校外培训纠纷增速很快的现实 , 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 , “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 , 大力度治理和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是中国教育当前面临的紧迫难题 。
相关案件数量近年直线上升 , 在2018年之后加速增长
校外培训机构的涉讼现状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数据分析 , 在2021年上半年服务大类投诉中“教育培训服务”排名第三 , 与2020年上半年同期相比 , 投诉比重上升了1.21个百分点 , 而通过法院的诉讼救济往往又是当事人的最后选择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案例检索 , 发现截至2021年7月25日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审判决书60732份 , 虽然是遵循一种商业化市场行为治理的司法逻辑 , 但实践中却是以校内教育的行业标准为重要裁量参照 。
首先从时间来看 , 保持着案件数量自2012年以来的直线上升以及2018年之后的加速增长 , 这与校外培训国家治理的程度加强相适应 。 其次从地域来看 , 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之上的诉讼纠纷的极不平衡分布 , 其中教育资源均等化程度越高 , 地区整体性涉讼案件越多 。 再者从管辖来看 , 呈现出诉讼角色与级别管辖显著相关的司法样态 , 例如基层法院更多承担由个人担任原告起诉的案件 , 中级法院更多承担由培训机构担任原告的起诉案件 。 最后从身份来看 , 校外培训机构多以被告身份应诉 , 法院判决或是“退回教育服务预付款余额××元” , 或是“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商业宣传” , 或是“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元”等 , 校外培训机构承受着较高的一审败诉率 。
合同纠纷构成了诉讼纠纷最主要类型 , 群体性纠纷多发
校外培训机构的纠纷类型
竞争性办学模式下 , 校外培训机构面临着盲目逐利下的经营困境 , 主要表现为不规范经营的劳动纠纷、不正当竞争的侵权纠纷、不确定服务的合同纠纷 , 以及其他诸如借款、抵押、工程等经济纠纷 。
第一 , 培训机构教师管理松散、流动性强等问题突出 , 劳动纠纷构成了校外培训诉讼纠纷的重要内容 。 其中 , 有的培训机构不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 , 虽然是用人单位与招录人员之间的一种利益共谋 , 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保险福利等内容模糊也带来了维权救济阻力 。 有的培训机构不按规定招录培训教师 , 特别是针对“教师资格”的形式要件 , 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的招聘公告无相关要求 , 少有的也只是提出“有教师资格的优先” 。 还有的培训机构不按规定健全管理机制 , 例如培训机构注册登记中常见的“挂名法人”现象 , 由此也造成了出资办学人与办学资格人身份剥离的法律风险 。
第二 , 侵权纠纷构成了校外培训市场规范与行业治理的重点内容 。 其中 , 一方面是同行间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 , 例如未经许可授权而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标识等进行宣传 。 另一方面是培训机构利用盗版教材、教辅资料的侵权纠纷 , 例如培训机构使用不具防伪标贴、水印扉页等盗版图书和资料 , 不仅可能是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主观过失 , 甚至还可能是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故意 。 针对培训机构“仅仅用于教学可免责”的诉讼辩解 , 法院判断的核心标准是利用行为的教育目的与非营利性质 , 因此裁判的基本立场是“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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