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13人!退学处理

7月7日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公布了一份
《2020-2021学年对部分研究生退学/结业处理的公示》
公示期|13人!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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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截图
公示表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条、《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研〔2020〕100号)第三十二条和《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63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我校拟对超最长学习年限以及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研究生进行退学/结业处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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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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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截图
学生本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名单显示,15名学生来自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该校拟对13人作退学处理,对2人作结业处理。拟退学/结业依据均为:超最长学习年限。
公示期|13人!退学处理】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处理。
公示期|13人!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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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管理规定)栏目
另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的门数达到以下情况者,按退学处理: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两门(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2.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三门(含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三门(含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多于五门(含五门)课程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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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规章制度栏目
来源:江南都市报、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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