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4部门发文,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近日 ,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提出 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 做到全覆盖等要求 。

部门|4部门发文,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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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 , 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 , 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 制定工作方案 , 细化工作措施 ,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 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 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 , 强化联动执法 , 形成监管合力 , 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
《通知》强调 ,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 ,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 ,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 , 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 ,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 采取有力措施 , 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开学前 , 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全面开展自查 , 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 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 , 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 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 。 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 , 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
《通知》强调 , 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 , 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 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 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 , 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 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 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 调动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严格查验进货原料 ,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 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 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 。 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 ,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 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 做到全覆盖 。 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 , 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
《通知》要求 ,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 减少食物浪费 , 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 , 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 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 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 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
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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