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怒江州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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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分类管理来(返)怒人员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二)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三)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抵达目的地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
(四)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五)货运司机、返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国家、省有关政策管理 。
高、中、低风险区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为准 。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来(返)怒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乡镇(社区)进行报备,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外出 。
二、执行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管理要求
【怒江州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离开泸水市(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州内流动可不持核酸检测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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