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高校教师未满服务期离职是否该赔“赎身金”,法院判决不一

离职走人?先赔钱!
【高校教师|高校教师未满服务期离职是否该赔“赎身金”,法院判决不一】近年来 , 教师从高校离职被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 。为了留住人才 , 高校同意教师读博深造并继续支付其工资补贴 , 或是给予教师副教授、教授的晋升名额 , 而作为交换的是 , 教师必须在本校工作满一定服务期 , 否则需要退还工资补贴和赔付违约金 。
留人才的协议 , 也成了卡人才的枷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过多方采访发现 , 部分教师因家庭原因、自身发展等提出离职 , 而高校往往采取扣押人事档案等手段 , 迫使教师必须缴纳高额“赎身金”方可放人 。而另一边 , 面对这种人才流失问题的 , 往往是“四非”地方院校(非985、非211、非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校方也无奈大吐苦水:把高学历人才当宝贝 , 费尽心力培养 , 如教师离职 , 大量投入“打水漂” , 学校“伤不起” 。
在双方利益的拉锯之下 , 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 。澎湃新闻梳理多份判决书发现 , 有的法院认为虽然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具备违约责任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 但如若教师的离职被迫无奈 , 应酌情减少违约金 。有的法院则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因此违约金合理 。也有法院认为 , 如若教师读博期间与校方存在实际聘用关系 , 即使离职也无需返还工资和补贴 , 此外提升学历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 , 因此服务期不符合法条规定 , 无需赔付违约金 。
女教师因前男友骚扰离职被索赔近12万元 , 法院判决退回大部分
2017年 , 杨某作为一名高层次人才 , 被广西财经学院引进聘入 。双方签署《聘用协议书》并约定 , 聘期为8年 , 从2017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 该高校将分五年支付30万元安家费 , 并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如果服务未满8年调离或辞职 , 则必须部分返还安家费及科研经费等 , 并支付违约金 。杨某于当年4月入职担任“博士+助理研究员”等职位 , 聘期八年 , 即从2017年4月13日开始至2025年4月 。
然而 , 在入职不久之后 , 她的前男友因感情纠纷对她以及她工作的高校进行持续不断地骚扰与诽谤 , 严重影响了她的个人声誉与生活及高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在多次报警皆无果后 , 出于个人人身安全以及减少对工作单位秩序干扰的考量 , 不堪压力的杨某于2017年11月向单位提出辞职 。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 , 广西财经学院认为她违反了当初的《聘用协议书》的约定 , 并要求杨某缴纳近12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 且只有付完这笔违约金 , 杨某才能顺利从该校离职 。出于现实考量 , 杨某无奈缴纳11.8万余元 , 并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离职 。
但离职之后 , 杨某认为 , 广西财经学院作为正式的公立大学索取如此高昂的离职赔偿金 , 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她于2018年12月起诉广西财经学院 , 在一审判决被驳回后 , 她又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该校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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