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不得转非艺术类专业

导读
教育部日前下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 明确提出 ,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 。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 , 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 , 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
详情如下
1、同一高校 同一专业
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 , 着眼考生长远发展 ,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 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 , 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 ,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 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 , 鼓励相关高校2022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 。 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
2、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
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 。 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 , 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 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高校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 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 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4年的高校中 , 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 , 不得组织校考 , 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 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 , 高校可组织校考 。
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 , 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及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省级统考 。 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省份 , 可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一省命题、分省组织测试、分省采集考试信息、联合阅卷(评价)或委托一省阅卷(评价) 。 对于本地生源极少的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除外) , 鼓励采取联合组织省级统考的方式 , 报相关省级招委同意后向社会和高校公布 。
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 , 并在规定时间内 , 根据各省统考子科类划分要求准确报送本年度招生专业子科类对照信息 。 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 , 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 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 ,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 , 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 , 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 。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 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 , 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 。 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 , 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 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 , 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 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 , 防范作弊行为 。 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 , 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 。 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 , 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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