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不得转非艺术类专业( 二 )


3、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
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招委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 其中 ,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 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 , 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
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 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 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 。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 录取期间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4、部分独立设置
艺术院校可自划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 。 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 科学制订本校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 。 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 , 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 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 。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有关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 。
录取时 , 有关高校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 , 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 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进一步提高要求 , 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
5、4个非艺术类专业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 要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 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 。
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 , 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 , 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 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 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 , 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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