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从“教育产业化”到教育的“非营利化”(下)( 三 )


增加教育的丰富性和选择性是世界范围内教育改革的共同主题 , 也是我国民办教育存在的理由 。 例如 , 在珠三角和中部农村地区存在大量为外来务工子女服务的寄宿制民办学校 , 在大城市边缘出现为白领阶层子女提供创新教育的“另类学校” , 在大城市出现的提供“精英教育”、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 满足的正是这种差异化需求 。 此外 , 值得探索和重视的 , 是对具有异禀的资优生以及对“问题学生”、智障儿童所提供的特殊类型的教育 。
多年来我国发展民办教育的动机 , 主要着眼于“拾遗补缺” , 弥补教育资源的不足 , 这在普及教育阶段自然十分重要 , 是重中之重;但这也造成了管理者的某种“政策盲区”和民办教育的某种“基因缺陷”:将发展民办教育视同“招商引资” , 办教育如同办企业 , 重视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 , 热衷于圈钱圈地、兴建大规模的超级学校 , 缺乏对差异化办学、创新性教育的关注 。 一二百年之前欧洲工业化阶段出现的规模化的学校教育 , 往往被诟病为“教育工厂” , 已经是亟需改变和淘汰的陈旧模式 。 “小班小校”是国外中小学的基本面貌 , 因为只有在小班小校 , 才能看见每一个学生 , 才有可能实行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学 。 这也是在少子化时代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变革的基本方向 。
今天 , 我们特别应当鼓励有理想的教育人、教师和家长 , 着眼于满足差异化的教育需求 , 因地制宜地举办各种小规模的创新型学校和学习组织 。 需要把创新创业的概念从经济领域扩大到教育领域 , 要像支持小微企业那样鼓励小微学校 。 应当看到 , 这种由有理想的教育人创办、非资本逻辑的教育 , 才是教育创新的源泉 。 通过将家庭幼儿园、在家上学、小微学校合法化 , 促进教育自下而上的生长 , 可以使教育重新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治共享的事业 。
走向基础教育的非营利化
在“后普及教育时代” , 民办教育的改革并不是要取消民办学校 , 而是引导民办学校去适应和满足新的需求;同时 , 需要构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的制度框架 , 超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应试教育单一轨道上的竞争 。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 , 人们认识到资本的逐利性存在降低教育性、忽视公平性的危险 。 按照教育新政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 都定义为是非营利性的 。 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管理的政策很明确很具体 , 公办学校由于是由政府财政举办的 , 似乎天然就应当是非营利性的 , 但这其实是需要论证的 。 在现实生活中 , 对于公办学校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 缺乏明确的规范和规则 , 营利和非营利的边界非常模糊 , 包括集团化办学、名校跨地区办学、举办国际部(国际学校)和在海外办学 , 与资本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利益勾兑等等 , 存在大量经营性的活动和营利空间 。
另一方面 , 许多占用高额财政经费的重点学校、乡镇中心园 , 服务的主要是少数优势阶层的孩子 , 而普通学生和农民的孩子却需要支付高学费 。 这种高度行政化、等级化的公办学校制度 , 也在偏离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另外一个问题是 , 为什么办学自主权与所有制捆绑 , 只有高收费的民办学校或实行“民营机制”才能获得?按照现代政府治理的理念和法治精神 , 学校举办者的身份、经费来源与办学权是应当分离的不同属性的事 , 办学自主权是公办和民办学校都应该拥有的、无需用钱赎买的 。
这启示我们 , 义务教育的最佳机制不是资本机制 , 也不应当是行政化的权力机制 , 而是非营利机制 。 这可能是一个历史性的契机 , 使我们可以做出新的抉择:淡化所有制思维 , 按非营利组织的规范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 “现代学校制度+非营利机构的管理” , 或许可以成为一种普适的制度 , 构成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共同发展的制度框架 。 这样 , 既可以超越基于所有制性质的公办-民办的两分法 , 也超越了“自由的”民办学校和“不自由”的公办学校的办学权属的两分法 。 在面向未来的新赛道上 , 将不再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竞争 , 而是创新学校与传统学校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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