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从“教育产业化”到教育的“非营利化”(下)( 四 )


非营利组织通常被称为“第三部门” , 以区别于政府(第一部门)和企业(第二部门) 。 它最突出的特征 , 是由使命感、责任感驱动 , 为实现特定社会目标而存在的 , 而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 具有公共性、公益性、自治性等重要特征 。 非营利组织严格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 其工作经费往往来自公、私部门的捐赠 , 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 , 经营结余也不得分红 。 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 , 如何真正实行非营利模式的管理 , 是落实教育新政需要学习的新课题 。 教育新政对“公参民”办学的清理 , 就是践行公办学校非营利性的具体措施 。 应当通过全面地清理和规范 , 建立起“现代学校制度+非营利机构”这样新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
参考资料:1.安德烈亚斯·施莱克尔 , 《超越PISA:如何建构21世纪学校体系》 , 上海教育出版社 , 20182.马国川访丹麦前教育部长 , 《财经》2019-53.美国在家上学学生人数持续增长.美国教育新闻网 , 2016-09-08
【办学|从“教育产业化”到教育的“非营利化”(下)】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教育思想网”(ID:eduthought) , 作者杨东平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 , 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 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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