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途径是支持家长

支持家长和每个家庭 , 支持他们开展家庭教育 , 就抓住了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着力点 , 以此汇聚力量和资源 , 就是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途径 。
【市场化|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途径是支持家长】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途径是支持家长
文|鹿永建
家庭教育促进法 , 其名字道出了这部法律的重心 , 就是促进家庭教育 。 后人考察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 , 就要看它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起了哪些作用 。
促进家庭教育的杠杆在哪里?家庭教育最终要靠谁来实施?谁来担负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正是亿万家庭的每对父母与其他监护人 。 因此 , 支持家长和每个家庭 , 支持他们开展家庭教育 , 就抓住了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着力点 , 以此汇聚力量和资源 , 就是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途径 。

市场化|促进家庭教育的最佳途径是支持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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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叫作“国家支持” , 鲜明而有力地规定了党政部门等公权力对于家庭教育如何促进和支持 , 这最终也要体现在对处于家庭教育“最前沿”的每位家长的支持 。 从事家庭教育有偿服务的各种服务机构 , 也是支持家长的重要主体 。 从事家庭教育研究和学术活动的专业人士 , 同样如此 。 这三大类主体 , 如能分别找准自己的着力点 , 并规避最容易、最可能出现的问题 , 支持家长、促进家庭教育就可以落到实处 。
对于党政部门来说 , 依法促进家庭教育 , 有三点特别重要 。一是主动作为 。 教育是百年树人的良心活儿 , 与学校教育相比 , 家庭教育的效益难以短时间体现 , 也不容易出政绩 , 这就更需要相关责任部门与人员凭着高度的责任心 , 主动、依法开展家庭教育促进工作; 二是要注重实效 。 客观地讲 , 一项重要的家庭教育工作 , 从党政部门这个“起点”到广大家长这些“神经末梢” , 有一段不短的运营距离 , 如果不把支持家长作为“初心”和最终目的 , 各种资源和力量可能在运营过程当中就消耗得差不多了 , 所以注重实效、避免空转 , 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三是要有所不为 。 这部法律在制订过程中 , 名称从“家庭教育法”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 并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 , 而是体现了立法者听取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后形成的深刻认识与界限把握 。 国家的公权力 , 如何通过有效的服务与规范 , 对实施在家庭这个私领域中的家庭教育进行支持和引导 , 这体现出国家与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的分工与合作 。 把握和实施好这种分工与合作 , 就能够让公权力真正成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要素 。
值得注意的是 , 国家对于家庭教育除了支持 , 还有其他法律责任与功能 , 比如规范、引导 , 甚至对个别错误行为通过训诫以纠正之 。 然而 , 不管是规范、引导还是纠正 , 都应当从支持个体家庭和每个家长的动机出发 , 在服务中体现规范、引导和纠正 , 最终起到支持的作用 。 支持的效果如何体现?要让家长感受到支持 , 也就是知识上被赋能、情感上受到鼓励、行动上得到正向的帮助 。
促进家庭教育 , 也绝对离不开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社会力量的支持 。 这包括从事相关服务的公司、企业、机构等 , 他们是带着不同的市场化程度的服务力量 。 众多市场主体和市场意识、市场手段 , 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产物 , 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劲旅与资源 。 市场化服务的社会力量有不同寻常的优势 , 包括对于作为需求端的广大家长消费心理的高度敏感、强大的产品策划与制作能力、强劲的营销意识与能力 。 要想让这些市场化服务的优势特点 , 在支持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中成为正面和持续促进的力量 , 并不是无为而治、顺其自然就可以达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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