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合同法常识( 三 )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如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间,则依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而分别确定 。
但是在迟到的承诺(逾期承诺)情形,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如果承诺逾期到达,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4)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一旦撤回,即失去效力,合同不能成立 。
3.强制缔约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如邮政、电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等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 。强制缔约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必不可少的法律措施 。
4.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称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 。
格式条款有利亦有弊 。优点在于可以节省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的合理经营 。
弊端在于制定格式条款的 。
您好:1.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
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 。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
(1)怎样选择保证人 。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
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 。
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 。
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注意区别,以免上当 。(3)保证范围的确定 。
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确 。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实际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 。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
2.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 。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 。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 。
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 。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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