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郑州市医保规定


郑州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郑州市医保规定

文章插图
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工作,经认真研究 , 制定《〈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郑政办〔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办法》中所指的退休(职)人员,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条件并且享受按月领取郑州市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
第三条?长期在外地工作的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可以参加外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第四条 长期在本市工作的外地用人单位职工,可以按照《办法》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
第五条 郑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医保服务 , 负责职工医保登记、征缴计划编制、个人权益记录、职工医保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 。
第六条 税务部门是职工医保费的征收机构(以下简称“征收机构”) , 负责职工医保费征收工作 。
第七条 职工医保经办工作应当符合简政便民有关规定 。
第二章?参保缴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
通过工商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信息的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在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其他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ㄒ唬吨V菔猩缁岜O盏羌潜恚В罚?
 ?。ǘ┯抵凑铡⑹乱档ノ环ㄈ酥な椤⑴汲闪⒅ぜ⑵渌俗贾匆抵ぜ蛴泄刂澳懿棵排汲闪⒌奈募ㄔ案从〖环荩?
 ?。ㄈ┓ǘù砣嘶蚋涸鹑松矸葜ぃㄔ案从〖环荩?
 ?。ㄋ模┮锌砜芍ぃㄔ案从〖环荩?
 ?。ㄎ澹┢渌泄刂ぜ⒆柿?。
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医保登记手续后,应及时进行缴费申报,缴费申报资料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
第十一条 原郑州市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也可由单位组织统一参加职工医保 。原享受郑州市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第十二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登记手续后 , 应按职工医保费征收有关规定,通过征收机构确定的缴费途径,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
第十三条?领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时,应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申报表》并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
第十四条?领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次性补齐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并自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应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后,由经办机构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之前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每年7月进行调整,在缴费年度期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不因参保人员个人工资的变化而变化 。
十七条?职工医保费按照我市现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 , 由征收机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征收 。
第十八条?特困企业经经办机构确认并签订协议,职工医保费可按本单位月缴费基数的5.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所缴费用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退休人员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