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三 )


对偶和排比修辞手法的出现会使得句式结构整齐,从而能够帮助答题者确立断点位置 。如“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样的句式就是典型的一一相对 。同样的,这样的句式也适用于排比句式 。
当然,断句的方式还有很多,例如考虑偏正短语、主谓短语、动宾短语、后补短语、并列短语等短语的结构形式进行断隔,也可以通过语感,也就是“熟能生巧”式的阅读加以强化和提升自身的阅读能力 。上述的方法,需要答题者勤练习、肯思考才能熟记于心,对于实词、虚词的掌握更是文言文知识的重点 。因此,断句所体现的不仅仅是对方法的掌握,更关键的还是在于对实词、虚词、语法结构的熟悉和运用 。希望这些方法能对答题者的断句起到一定的帮助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
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
第七条 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 。省考委的组成,参照考委的组成确定 。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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