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房2021未来计划 2023广州共有产权房配售政策( 五 )


第二十四条 通过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后剩余房源闲置超过9个月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跨区调配销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全市共有产权住房房源情况和需求情况批复,调配销售经批准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供应配售程序组织 。
经跨区调配销售后仍有剩余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将剩余房屋转为商品住宅的申请 ,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提出剩余房屋转为商品住宅的相关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转为商品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处置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监督下按规定将承购人的选房认购、《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等材料 , 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制作配售档案,并向市房地产档案馆移交配售档案 。
以上配售档案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代持管理机构的销售管理系统向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系统传送 。
第二十六条 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五区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存查 。上述五区如在《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及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印发实施本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可以继续按原实施细则执行 。
上述五区组织销售本区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将配售项目销售方案、房源、申购人申请、配售签约、骗购、弃购等相关信息按规定上传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系统 。
【广州共有产权房2021未来计划 2023广州共有产权房配售政策】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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