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士官制度改革

09新《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原文
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 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 。《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 , 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 。此前 , 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 , 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 , 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 , 作为2009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
(二)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 , 实行计划管理 。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 , 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 , 逐步达到编配一致 。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 , 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 , 可配备使用女士官 , 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
(三)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 , 结合2009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 , 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 。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12月1日 。

1、选取: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 , 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 。未选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
2、套改: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的士官 , 原则上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服现役 。其中 , 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 , 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 , 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继续服役 。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 , 中专毕业的 , 比照其考入院校当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大专以上毕业的 , 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 。
4、在校士官学员中的士官 , 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 。
(四)对档案缺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 , 应当查明原因 , 分清性质 , 区别对待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 , 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后 , 参加选取、套改;对违规入伍、选取、入学的 , 一律不得选取、套改 ,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五)选取为各级士官 , 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达到称职以上 。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 。其中 , 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 , 应当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 , 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 , 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
(六)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士官制度改革】1、在本级服役期内 , 获得国家或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 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 , 受到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 ,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 参加师旅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2、年度考核和选取考核成绩优秀的;
3、经过院校或总部、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并合格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5、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
6、同等条件下 , 岗位任职时间长的 。
(七)士官的选取 , 仍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其中 , 高级士官选取前 , 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 , 并将考评结果及其档案上报总参军务部审核 , 考评结果和审核意见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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