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1篇( 二 )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景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坚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 。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理解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景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 。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一天不少于两次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一天检查 。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团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职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职责,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职责 。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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