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刘素琴的案子 内蒙古刘素琴案二审宣判( 二 )


毛立新表示,一个案件的改判往往与改变管辖、家属坚持、律师辩护、媒体报道等综合因素有关 。“刘素琴案二审时,内蒙古高院将该案从通辽中院改变管辖至呼伦贝尔中院 。”
在二审庭审中,多位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做无罪辩解,辩护人认为刘素琴等人完全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刘素琴犯诈骗罪,犯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上诉人刘长征犯敲诈勒索罪,犯逃税罪,犯寻衅滋事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刘会员(刘素琴哥哥)等8人无罪 。
二审判决书中,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刘素琴的上述9个罪名中,去掉了4个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保留了5个(诈骗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呼市刘素琴的案子 内蒙古刘素琴案二审宣判

文章插图


刘素琴 资料图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刘长征、刘会员、付伶俐、刘勇、李树勤,原审被告人王晓东、卢俊义、刘忠、塔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足 。
金晓光称,上述8人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他们的有些罪名过了追诉时效或者被认定无罪 。
在二审中,呼伦贝尔中院还做出了对该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予以返还”的判决 。
“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从2019年年底,也就是刘素琴被抓几个月后,金晓光就接受委托,出任刘素琴的辩护人 。他表示,刘素琴不构成涉黑犯罪,检方指控的逃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等,都属于经济犯罪,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暴力特征和组织特征 。
金晓光认为,该案二审时,10人都撤销了黑社会的相关罪名,其中8人被判无罪,二审法院秉公办案,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精神 。
该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二审看,内蒙古司法机关还是有不错的纠错能力,“相关人士的这种担当,是非常不容易的”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撤销黑社会的相关罪名,但根据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刘长征、刘会员、刘勇、王晓东、塔拉、李树勤、卢俊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
作者: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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