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二 )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 。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
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2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 。(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 。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 。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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