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三 )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 。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 。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 。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
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3
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
3.3.3.3婚假含节假日 。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 。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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