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交通法规常识( 三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
一、坚持以人为本 。
部队安全发展必须强化联合管理,坚持齐抓共管,真正把抓安全工作作为广大官兵的共同职责,形成上下齐心抓安全的浓厚氛围 。同时,应不断强化信息管理、制度管理、精细管理的力度,把安全措施要求落实到每个官兵、每个岗位,不留死角和盲区 。
有人认为,把官兵管得紧紧的,盯得死死的,就是做好安全工作 。殊不知这种以强制方法手段进行的管理,管住了营区内,管不住营区外;管住了节假日,管不住平时;管住一时,管不住长远 。
部队领导只有端正指导思想,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才能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采取积极防范措施,打好管理的主动仗;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把对上负责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自觉在从严执纪、关爱官兵上带好头、做表率 。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特别加强对节假日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对外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真正把安全防事故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各类人员都在严格的控制之中,保证思想、行为、组织不失控;要进一步加强官兵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干部要跟班作业,进入危险区域时战斗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
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官兵的自控能力;建立各项制度,强化官兵安全意识;严格规章制度,注重平时养成 。二、道路安全,人人平等 。
不少官兵有着“军车天下第一,交通警察也管不了”的意识,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无视交通标示,无视红绿灯 。殊不知这也等于无视自身的行车安全呐!部队要加强车辆的管理,进行了车辆安全普查,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条令条例和交通法规的学习,并适时开展安全常识教育,使驾驶员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干部、安全员要全程跟踪监督车辆,严防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严禁开“堵气车“、“英雄”车、“霸王”车 。
同时,要加强驾驶员的心理疏导,确保驾驶员心理健康,技术过硬,安全驾驶 。对违法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做到违纪必纠,执纪必严,对部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
三、枪弹管理上,构筑了坚实的防范屏障,使制度落实到位,检查制度严格执行 。进行枪支弹药专项整治,对官兵进行了军械业务培训,确保官兵使用枪支的安全 。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 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 。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
对于驾驶员来说,夜晚驾车时正确地使用灯光非常重要,合理地利用其他车辆的灯光能对安全行车起到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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