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中 , 法律常识是重点考点 , 也是必考考点之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1.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 , 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
(1)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 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限制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 , 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3.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 法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5.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与其他财产权比较 , 特别是与它联系最为密切的债权比较 , 具有以下特点:
(1)物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 , 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 。而债权是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 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 。
(2)物权以物为客体 。这里所说的物 , 是指人身之外 , 为人力所能支配 , 并且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 , 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 自然物、劳动产品 ,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 有体物以及光、热、电、气等无体物 。其他事物 , 包括行为和精神产品 , 均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 。这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 。所谓支配 , 是指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
(4)物权具有排他性 。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 , 物权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另一方面 , 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 , 即同一物上不容许有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物权并存 。
6.债权
(1)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因此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
(2)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债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 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凡是民事主体 , 都可以参与债的关系 , 充当债的主体 。在特殊情况下 , 国家也可以充当债的主体 。如发行国库券时 , 国家就成为特定的债务人 。
推荐阅读
- 公务员申论考试注意事项 公务员申论写作注意事项
- 公务员联考行测分值 公务员行测联考文化常识
- 文化常识高中语文常考 中文化常识
- 公务员行测文学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文学名词知识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什么岗位
- 公务员常识题怎么备考 公务员常识题怎么复习
- 公务员常识怎么学 大家公务员的常识怎么复习
- 公务员考试常识40000题 公务员考试常识题涵盖面
- 公务员常识百度云 公务员常识总结百度
- 公务员常识题有必要练吗 公务员常识去那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