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急救常识

一、应急机制: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 , 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 , 改革生产工艺 , 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 , 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

二、现场应急救援:
6 处理原则
6.1 现场抢救
a)救出现场 , 至安全地带 。
b)采取紧急措施 , 维持生命体征 。
c)眼部污染应及时、充分以清水冲洗 。
d)脱去污染衣着 , 立即以大量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皮肤 。
e)经紧急处理后 , 立即送医院 , 途中继续做好必要的抢救 , 并记录病情 。

6.2 病因治疗
a)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
b)排除体内已吸收毒物或其代谢产物如应用金属络合剂 , 血液净化疗法等 。
c)特效解毒剂:针对毒物引起机体病理生理改变 , 逆转其毒作用 , 达到解毒目的 。
6.3 对症治疗
a)消除或减轻毒物损害主要系统(器官)所致的病理变化 。
b)非特异性拮抗药物的应用 。
c)维护机体内环境平衡 。
d)减轻病人痛苦 。
6.4 支持治疗
a)提高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

b)心理治疗 。
c)康复治疗 。
6.5 预防性治疗
a)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病变 。
b)妥善处理治疗矛盾 。
三、如果发现职业病: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 , 应当按规定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 ,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 ,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现场急救的一般救治原则:(1) 立即解除致伤原因 , 脱离事故现场 。
(2) 置神志不清的伤员于侧卧位 , 防止气道梗阻 , 缺氧者给予氧气吸人 , 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 心跳停止者立即施行胸外心脏挤压 。(3) 皮肤烧伤应尽快清洁创面 , 并用清洁或已消毒的纱布保护好创面 , 酸、碱及其他化学物质烧伤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和足够时间(一般20min)进行冲洗后再进一步处置 , 禁止在创面上涂敷消炎粉、油膏类 , 眼睛灼伤后要优先彻底冲洗 。
(4) 如是严重中毒要立即在现场实施病因治疗及相应对症 , 支持治疗;一般中毒伤员要平坐或平卧休息 , 密切观察监护 , 随时注意病情的变化 。(5) 骨折 , 特别是脊柱骨折时 , 在没有正确固定的情况下 , 除止血外应尽量少动伤员 , 以免加重损伤 。
(6) 勿随意给伤员饮食 , 以免呕吐物误人气管内 。(7) 置患者于空气新鲜、安全清静的环境中 。
(8) 防止休克 , 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心、肝、脑、肺、肾等重要器官功能 。
一、异物入眼 任何细小的物体或液体 , 哪怕是一粒沙子或是一滴洗涤剂进入眼中 , 都会引起眼部疼痛 , 甚至损伤眼角膜 。
急救办法:首先是用力且频繁地眨眼 , 用泪水将异物冲刷出去 。如果不奏效 , 就将眼皮捏起 , 然后在水龙头下冲洗眼睛 。
注意一定要将隐形眼镜摘掉 。绝对禁止:不能揉眼睛 , 无论多么细小的异物都会划伤眼角膜并导致感染 。
如果异物进入眼部较深的位置 , 那么务必立即就医 , 请医生来处理 。亮警报:如果是腐蚀性液体溅入眼中 , 必须马上去医院进行诊治;倘若经过自我处理后眼部仍旧不适 , 出现灼烧、水肿或是视力模糊的情况 , 也需要请医生借助专业仪器来治疗 , 切不可鲁莽行事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