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 )


⑵、必须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首先应取得业主方认可,并按单项(专业)工程分包,严禁将单项工程肢解后分包 。同时分包方必须在合格工程分包商中经过招(议)标方式确定,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分包价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部提报分包方案,总公司或分公司批准,并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组织招(议)标;单项分包价款在1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总公司(处)视情景派员参加,项目部决定并主持组织招(议)标;单项分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招(议)标 。项目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承担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连带职责 。工程分包合同需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
⑶、分包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3、物资采购
按照合同约定除业主指定供应的物资以外,大宗重要物资由项目部向总公司或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报物资申请计划;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本着比价采购的原则,由物资主管部门协同项目部组织采取竞价方式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报价低的一方有采购权 。其它物资材料由项目部自行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
4、周转材料使用项目部提前向总公司或个、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提报使用计划(包括名称、规格、时间和提议租赁单价),首先由物资主管部门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如需租赁,在不高于工程项目所在地租赁价格的情景下,优先委托内部供给闲置周转材料,具体事项应在公司物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内部公司与项目部(或委托物资主管部门)协商并签订内部租赁协议 。对内部市场无法满足需求的周转性材料,由项目部自主或委托物资主管部门从社会市场上租赁 。
5、机械设备使用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由项目部向总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提报使用计划(包括名称、规格、时间和提议租赁单价),首先由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如需租赁,在不高于工程项目所在地租赁价格的情景下,优先委托内部公司供给闲置机械设备,具体由内部公司与项目部(或委托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协商并签订租赁协议 。对内部市场无法满足的设备,由项目部自主或委托机械设备主管部门从社会市场上租赁 。
6、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执行,项目部办公、生活用固定资产、特殊施工生产用机械设备的购置,配属资产的使用,严格执行总公司或分公司现行有关规定 。
7、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或分公司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款项 。
8、廉政建设、财经纪律,执行总公司或分公司的现行各项规定 。
五、总公司或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决定委派或竞聘组建项目部班子,具有项目部领导的任免权,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财务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不称职人员予以调整或撤换 。
2、核定项目工程预算成本、非生产性开支额度,组织、安排与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职责书,根据目标职责书审批项目部奖金分配方案,收取项目应缴费用 。
3、对项目部的重大决策有批准权,考核项目部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项目部资产负债和盈亏情景进行审查和审计 。对按规定应由公司签订的协议、工程预决算有审查批准权 。
4、有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礼貌施工等进展情景及合同管理、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异常是施工成本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5、组织并实施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项目财务状况和过程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
6、项目完工后,及时调配和处置项目设备、周转材料和剩余材料,并清缴项目应缴费用和各种物资、设备 。
7、负责组织对项目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考核,按职责书条款进行奖惩 。
8、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向项目部供给经营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向项目部推荐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施工新工艺、新技术,好对工程管理的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
六、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㈠项目经理的权力与利益
1、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对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生产有全面组织指挥权 。
2、对拟定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有提议权;对项目部的副经理、总工等班子成员有提名权;对公司组织招聘或选聘的项目经理部的其它管理人员有招聘或选聘参与权 。
3、对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有内部岗位调整权和考核评价权,有解聘辞退的提议权;对劳务作业队有考核评价权,对其主要负责人有提名权和更换提议权;对项目中的员工在权限范围内有经济奖惩权和行政奖惩的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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