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 。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 。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 。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 。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
4、有专门的食品库房储存食品,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应分开贮存,整齐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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