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证明怎么开 员工离职证明怎么办理

很多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就想要换个工作换个环境,于是向单位提出辞职,员工在离职时都会请单位领导开具一份离职证明,那么怎么办理离职证明?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员工离职证明怎么办理,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
1、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 。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
2、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你已与之前公司撇清了关系,可以安心进入新公司上班了 。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 。基于其用途,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
3、对于公司来说,开具离职证明,也将自己与员工划清了界限 。公司应将员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并将离职证明编号,以便日后查证 。为了离职证明的权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在公司存根、员工留存的两联离职证明间盖骑缝章 。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
三、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
综上所述,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对离职证明怎么开有所了解 。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入职新公司所需要缴纳的材料 。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他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和员工各自留存一份 。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 。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
(三)、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由现在准备接纳的单位来处理 。
(四)、若前公司倒闭或重组,或者已经整体搬迁到外地,无法出具或很难出具离职证明,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变通的方法,也可以证明之前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1、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2、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提供与前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
4、提供代发工资银行卡流水记录 。
原单位不配合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原因为由拒绝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
如用人单位违法不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企业赔偿自己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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