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新增学位 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指南

【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新增学位 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指南】

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新增学位 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指南

文章插图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一)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 , 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 , 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达到录取积分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内现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2)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 居住半年以上;(3)正在清新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4.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1.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 , 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达到录取积分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内现居住地址为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下同);(2)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半年以上;(3)正在清新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4.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说明: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2.“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半年以上”指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在清新区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且申请学位时仍在缴纳 。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3.“合法稳定住所”指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换蛟谧饬薏棵诺羌潜赴傅暮戏ㄗ饬拮》?。4.父母无住宅类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的,申请学位儿童、少年应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梅坎刺厥庾》看?。5.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房产 。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只有其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比例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 , 才能以该房产申请学位,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6.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租住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五年 , 可申请公办初中七年级积分入学,区内统筹学位 。7.报名结束(2023年5月30日)后才购房、正式入住或迁入户口的,不安排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一)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1.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其父母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3.其父母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七年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1.清新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2.其父母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3.其父母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三、学位申请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一)网上预报名(公、民办学校)5月26-30日 , 家长通过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微信公众号“清新发布”中“学位申请”栏目,登录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凭申请儿童身份证号、法定监护人电话号码注册 ,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上传材料模糊或缺失将导致审核不合格),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 , 保存并提交学位申请 。完成网上预报名的,系统审核状态显示为“学校审核” 。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并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系统详细操作办法请登录系统阅读《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适龄儿童根据自身实际可按学校招生地段自报一所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也可以同时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需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要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温馨提示:1.公测时填报的信息仅作为测试数据,不是正式报名,在5月25日前将全部清空 。家长须在5月26-30日重新登录系统注册、报名 。2.网上预报名后,请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登录系统查看最新信息或公告 , 以免影响学位申请 。3.学位申请问题可拨打各学校(或区教育局招生办)招生电话咨询 。各招生学校在网上预报名期间(上午09:00-10:00)接受现场咨询,指导解决网上预报名问题 。(二)网上审核(公、民办学校)6月1-7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学校采集、整理已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并初步查验 。民办学校初步确定符合入读条件的新生名单 。6月9-11日 , 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系统 , 打印《新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 作为学位申请材料之一 。(三)现场审核材料(公办学校)6月10、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对网上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各公办学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学位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系统分配登记学校现场审核 。系统审核状态为“学校审核”且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不用到学校现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若审核状态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表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安排学位 。(四)就读资格审核(公办学校)6月12-30日,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社保、房产、租赁等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 。学校通过走访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小孩学位申请信息 。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参保证明、居住证等学位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核实 。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或拖延上门核查时间,按未实际入住处理 。(五)民办学位录取及新生注册(民办学校)6月8-9日,各民办学校在网上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按录取办法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9日起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6月10、11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即入学确认) 。所需材料详见《四(二)申请民办学校新生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逾期不到校现场确认的 , 视为自动放弃其民办学校录取资格 。已到民办学校登记备案确认就读的,一律不再安排清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六)公示审核结果和学区积分(公办学校)7月4-6日,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7月4-6日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作更改) 。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七)公布新生录取结果(公办学校)7月18日,网上公布公办学校新生录取结果 。家长登录系统“我的报名”查看录取学校 。如有疑问,请在7月18-20日向系统分配登记学校咨询 。(八)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6月18-19日 , 8月20-21日 , 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组织补录 , 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情况 , 于6月15日前在系统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 。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九)新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8月20、21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家长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学位申请表,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 。未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将不保留其学位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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