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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医保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新规 我们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资讯 。
一、江苏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据我们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
上述(一)和(二)情形者,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
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 。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保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 , 可刷卡直接结算 。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 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
2、先垫付后报销:
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三、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长期驻外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江苏省统一社保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我们站下载) , 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 , 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1刷卡直接结算;2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2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1刷卡直接结算;2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 ,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
四、在异地突发疾?。闭铮┦币搅品延迷趺唇崴悖?
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
五、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 , 就医有什么法规?
1、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 , 其社保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 , 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 。
3、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 。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
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什么待遇?
1、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方案;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法规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法规(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方案 。
七、参保人需变更有关信息时,怎么办?
1、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法规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医疗机构 。
八、我省省内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有哪些?
目前,江苏省内所有市、县、区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共计1199家 。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38家,二级医疗机构267家,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794家 。
二、江苏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门诊报销比例法规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 , 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 , 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
住院报销比例法规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 , 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 , 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 , 就是650元 。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 。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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