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关问题解释


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关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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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 我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针对执行过程中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有问有答”的方式进行解读,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
01我今年5月份申请了80万元的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60万元,银行贷款20万元,现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我能将银行贷款的20万元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答:这种情况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 , 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根据政策规定 , 已发放完毕的贷款,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
【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关问题解释】 02可贷额度调整后,我的账户有1.5万元,对象的账户有5000元,可以按2万元*30倍申请60万元的贷款吗?
答:可贷额度按照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30倍计算,同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可以申请60万元的贷款 。
03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 但对象的公积金已经停缴了,只能最高申请50万元的贷款,对象账户里有1万多元的余额,能不能按30倍计算贷款额度?
答:可以 。职工配偶的公积金虽然停缴了,但贷款时可以按照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的30倍计算可贷额度 。
04我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交的公积金 , 缴够12个月以后就能贷款吗?能贷多少钱?
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社保的职工,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时按照账户余额的30倍计算贷款额度,个人最高50万元,夫妻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80万元,且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公积金基数的70%,具体情况需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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