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汇总

【宁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汇总】

宁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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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汇总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分为3段: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 。
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账户;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这一段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员分类 门诊医疗(包括外配处方购药 , 年度内分为三段支付) 账户段 自负段 共负段 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 当年账户支付 900元,由个人自付 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三级医院:个人自付25%;其它医院:个人自付2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45周岁(含)以上在职职工 600元,由个人自付 退休人员 300元,由个人自付 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院前急救费等医疗费,按医院级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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