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尚明舍家居为什么贵(左尚明舍和我乐哪个好)( 二 )


[案件摘要]
左名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名舍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7日 。2009年1月 , 佐尚明舍公司设计了一张名为“唐韵衣帽间”的家具图 。2009年3月15日 , 佐尚明舍公司与成都尚彩家居有限公司签订《区域零售代理合同》 , 约定佐尚明舍公司授权成都尚彩家居有限公司为“佐尚明舍”s系列、1系列、3系列定制产品在四川成都的唯一零售代理 。2009年6月19日 , 成都尚彩家居有限公司向左尚明舍公司订购“唐韵衣帽间”等家具产品 。2009年7月 , 佐尚明舍公司委托上海澳仕摄影设计有限公司拍摄其系列家具(包括唐云系列)的照片 。2011年9月14日和2011年10月10日 , 佐尚明舍公司先后在Hejia.com和SouFun.com介绍和宣传其企业和产品 , 同时展示其“唐韵衣帽间”产品的照片 。
2013年12月10日 , 佐尚明舍公司向上海市版权局申请注册“唐韵衣帽间组合柜立体图案” 。名称:唐云衣帽间立体图案组合柜 , 类别:艺术作品 , 作者:翠花 , 版权所有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 生产日期:2009年2月1日 , 首次出版日期:未出版 。
2013年11月25日 , 佐尚明舍公司通过公证取证 , 在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以下简称梦阳销售中心)购买了一套北京中荣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公司)生产的“唐韵红木”衣帽间家具(即被诉侵权产品) 。同时 , 左明社公司对中荣公司“跨界”品牌家具在互联网上的宣传进行了公证和取证 。
庭审中 , 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左尚明社公司著作权主张中的涉案作品进行了对比 。左名社公司认为 , 被控侵权产品整体呈L形 , 布局与其作品相同;被控侵权产品的衣柜门是整个家具中最原始的部分 , 体现了中国对称的家具风格 。衣柜门板下有四个抽屉 , 抽屉上的铜把手与涉案作品上的相同 。涉案作品的贴面颜色由黄、红、绿、棕、黑五种颜色组成 , 色彩层次丰富 。被控侵权产品的颜色以谭为底色 , 中间的黑青色混合图案与涉案艺术品的颜色一致 。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作品基本相似 。左名社公司认为 , 其作品的独创性在于板色、铜装、中式对称的设计 。中荣公司和梦阳销售中心认为 , 涉案作品和被控侵权产品均为L型 , 但涉案作品的L型角为45度 , 被控侵权产品的L型角为90度 。l型和对称是家具设计中常见的结构;两者整体结构差异较大 。被控侵权产品按竖格数分为5个独立单元 , 涉案作品按竖格数分为7个独立单元 。从颜色上看 , 被控侵权产品为深棕色仿木质纹理 , 呈亮黄色 , 涉案作品颜色为红色和绿色的组合 , 无纹理结构;被控侵权产品的颜色和铜配件是从第三方订购的 , 并且是业内常见的材料 。中荣公司也认为自己的产品是自主创造 。
中融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4日 。2011年7月 , 中荣公司的设计师设计了名为“跨界新中式”的系列家具草图(包括被控侵权产品图纸) 。2014年7月24日 , 中荣公司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 。标题:跨界新中式 , 类别:艺术作品 , 作者:北京中荣恒盛木业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北京中荣恒盛木业有限公司 , 制作日期:2011年7月15日 , 首次出版日期:2011年7月15日 。
另查明 , 慈溪市观海卫镇任丽铜雕厂成立于1997年7月25日 。其经营范围为铜制品加工 , 是中荣公司的铜配件供应商 。这本小册子展示了所涉及的铜配件 。2014年10月8日 , 佐尚明社公司订购了慈溪市观海卫镇任丽铜雕厂的铜配件 。
据此 , 左明社公司提起诉讼 , 要求中荣公司、蒙羊销售中心停止侵权行为 , 赔偿左明社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 并承担合理费用 。
中荣公司、蒙阳销售中心辩称 , 左尚明舍公司的作品体现了生活中常见家具元素的组合 , 其设计缺乏创造性和艺术性 , 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艺术作品 。中荣公司的产品制作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行为 , 由中荣公司的设计者独立完成 , 不构成侵权 。
[法院认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 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左明舍公司倡导的“唐云衣帽间组合柜立体图案”融合了西方风格和中国元素 , 充满美感 。其对涉案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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