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公司的技术创新管理和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 , 激发员工创新潜能 , 提高公司竞争力 ,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公司技术创新的需要 , 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第二章技术创新的类型和奖励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创新 , 是指公司为解决问题、实现目标而开展的 , 能够产生持久影响的一切有价值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 , 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
第四条技术创新是指为开发新产品或者提高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而进行的各种改进、提高和发明(专利) 。具体分类:
(1)新产品研发: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 , 提高现有产品质量 , 改善产品性能 , 节约原材料等 。;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流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和储存等的改进和改造 。 , 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 , 提高安全水平 , 减少工伤事故;
(5)其他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人才)的引进 , 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 。
第三章创新评价和奖励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组长、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分厂生产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估委员会(组织成员见公司通知文件) , 领导公司的创新管理与评估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 公布创新需求 , 指导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创新工作;
(2)审核公司创新项目;
(3)奖励相关创新项目 。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 , 履行创新管理的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相关部门就创新项目的奖励征求意见 。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 , 应将设计方案提交部门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 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 , 经技术部审核 , 报分厂副总批准 。项目负责人将《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
第八条项目批准后 , 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 。不能按原计划实施的 , 应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改进报告;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 ,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 按照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验收 。
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公司采用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 , 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根据生产或客户需要 , 创新发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 并应用于生产或销售 , 获得授权专利的 , 自专利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然后 , 在年度利润中加入一次性奖金;项目符合集团《管理创新、技术创新、R&D奖励办法》入围条件的 , 由集团给予奖励 。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
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 , 从第一年新增利润中一次性给予5%的奖励;全职设计师将获得上述标准的50% 。
第十四条非专利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 从项目实施后第一年新增利润中一次性奖励5%的提成 。
第十五条将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转让或允许他人实施的 , 收取转让费或使用费 , 税后收入的10%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
第十六条员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被公司采纳并能产生效益的 , 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

第六章技术创新奖的评审第十七条提交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必须已经实施;
(二)经核实和核算产生的实际经济价值;
(3)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和技术总结;
(4)创造的经济价值由相关部门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第十八条公司各分公司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通过初评的创新项目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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