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交税吗? 房屋租赁税率!


房屋租赁税率!(房屋出租需要交税吗?)
营改增以后 , 出租房子税率多少?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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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 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 。下面分别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 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 , 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 , 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 , 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 , 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 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 征收率5%但减按1.5% ,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 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 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 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 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
来源:税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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