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实施细则 备用金管理制度

储备基金管理制度(储备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有借款的,报销时得附收据,或是通过凭证摘要说明——“部购报销还款”)→抄送审批过程中的所有人员→抄送股东 。第八条借款人在办理还款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还款人员的原始借款金额,及时支付超支款项并返还给本人 。如果金额低于报销后的零用现金金额,财务人员应返还余额,以结清从原始借款单上借款的金额 。第九条储备基金管理 。
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预留固定数额的现金并指定使用范围 。
2.使用储备基金的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管理储备基金 。备用金管理人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和各种报销凭证,并设立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
3.临时储备基金管理人必须每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储备基金的使用情况 。如果前一段没有还,后一段就不借了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必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 。经财务总监同意后,延期最迟可延长至56天 。逾期超过5天,各级财政部门将直接从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或借用劳动力中扣除工资,不再另行通知 。
4.财务部根据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每月及时清理 。
5.各类储备资金必须在年底彻底清理,不得跨年使用 。因特殊原因,当储备基金必须跨年度使用时,必须在年末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并核销当年贷款 。
6.固定公积金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职工一个月工资之和 。
第十条储备基金限额
1.固定公积金定额标准:按年度固定公积金定额标准执行 。
2.对于零星的非主营业务支出,由承办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预算或指令(注:对于批准的预算或指令,由财务部门根据领导批准文件直接按财务部内部控制制度支付,不经口袋助手批准),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 。
3.员工因公借款时,根据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费用确定借款金额 。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附件:
1.年度固定准备金定额标准
2.企业内部资金结算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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