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印花税最新规定免征 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2022年印花税最新规定免征 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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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大部分应税凭证以计税金额纳税 。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 差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
各税目具体如下:
1.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 加工承揽合同”(0.5‰),原材料金额按“ 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 0.5‰计税贴花— —从高原则 。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数,按 0.5‰计税贴花 。
3.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全额) 。税额不足 1 元的按照 1 元贴花 。
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 5 元贴花,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 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
6.货物运输合同
(1)一般规定: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
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差额计税 。
(2)对各种形式的国内货物联运:
凡在 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 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凡 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 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
(3)对国际货运:
运输企业
运输方
托运方
纳税义务时间
我国运输企业运输
【2022年印花税最新规定免征 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我国: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
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
外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依运费结算凭证缴纳印花税
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
如果是 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 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 0.3‰ 。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应了解:
(1)借款合同(或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 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 。
(3)抵押借款合同,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 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 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
.9.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差额计税 。
11.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 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
12.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 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 减半 。
(2)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按件征收的 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 5 元 。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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