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的适用对象?( 三 )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对本机关公务员进行群众评议;
(三)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汇总公务员平时考核、社会评价、群众评议情况;
(四)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社会评价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六)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
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
第二十一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
第二十二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
第二十四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
第二十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
第六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的申诉 。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考核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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