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四 )


第七章
【《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五条其他区市县和先导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办法 。第二十六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才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和人才需求自行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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