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科技待遇怎么样(亚信科技的现状)

前言:
很多职场人从来不把劳动法当技能,出了事就瞬间懵了 。职场上也有一些人什么都不做,只说劳动法没用 。据我所知,现在大厂的部分员工已经完成了视频打卡、录音取证的日常工作 。那些觉得劳动法没用的人,请扪心自问,裁员前你都做了些什么?
我希望,即使你每天花5分钟在“网络八卦”上学习一点职场技能,看一个劳动案例,作者也能确定,你足以杀死职场上80%得过且过的人 。
近日,根据《企业调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 。上诉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xx发生劳动争议,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47084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现已结案 。
亚信的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 。
事实和理由: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亚信决定取消E-mail业务部及相应岗位的实质是5G通信技术的应用带来了行业环境的重大变化,导致用户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亚信与刘xx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属于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的情况 。2012年刘xx加入亚信时,4G网络建设刚刚完善,当时亚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然而,5G技术成熟后,亚信的大部分业务都面临升级 。亚信主要服务对象联通向亚信表示,将不再支付刘XX邮箱业务部开发的基于4G基础技术的邮箱系统的运维费用,但没有对基于5G技术的新邮箱系统的开发提出要求 。联通只和亚信签订了短期合同 。亚信对此提前做好了准备 。2020年4月,亚信调整组织架构,取消了刘xx所在的邮箱业务部,并告知刘xx其工作内容将不再存在 。他希望与刘xx协商跳槽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刘xx拒绝,亚信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2.一审法院认定,亚信的移动邮箱服务仍然存在,5G技术的普及应用并不一定导致本案涉及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020年9月,中国联通对新一代邮箱系统的开发提出了要求 。亚信中标邮箱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刘xx的部门负责日常运维,没有开发能力 。此外,新邮箱系统的开发时间和成功与否都是不确定的 。新的邮箱系统与之前的邮箱系统无连接,刘xx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 。
三.亚信公司解除与刘xx的劳动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5G技术的应用属于类似企业迁移、合并、企业资产转换等情况下,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的外部环境 。亚信公司调整业务运营模式,是一种改革自救的手段,符合因势利导的原则 。
法院发现
刘xx的入职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1808.33元,工作岗位为邮件业务部高级经理 。亚信公司向刘xx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如下:
刘xx……...由于市场原因,没有你负责的相关业务 。您的部门和职位已被取消 。和你谈判多次,都无法达成一致,你也不愿意接受转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
亚信认为,其客户为三大运营商,刘xx的移动邮箱业务部门主要从事联通移动邮箱的相关产品和运维工作 。由于5G技术的普及应用,2020年3月底,公司原移动邮件业务合同到期后,联通通知邮件业务将发生较大变化,未能对基于5G技术的新邮件系统的开发提出技术要求,因此仅与公司续签了3个月的短期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不于2020年4月调整组织架构,取消刘立宏所在的邮箱业务部 。刘xx拒绝协商转让,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引起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亚信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履行劳动合同”、“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三点应承担举证责任 。
针对该案例的具体分析,亚信表示,由于5G技术的普及应用,主要客户的业务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 。但亚信作为一家为运营商提供技术开发和运维服务的科技公司,其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合并、合并业务部门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范围,并非客观情况 。
其次,刘xx提交的证据显示,联通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移动邮件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亚信,这说明刘xx提到的移动邮件业务仍然存在,即亚信提到的5G技术的推广应用并不一定导致公司与刘xx之间的劳动合同失败 。
综合以上两点,本院认为,亚信公司解除与刘xx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刘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8,93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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