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全省本科生注意!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出炉!( 二 )


第十一条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同行评议、关系回避、异校送审等规则 , 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 。 抽检信息平台或高校对毕业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供专家评议参考 。
第十二条评议采用百分制评分 , 根据总分确定“优秀”(90≤优秀<100)、“良好”(75≤良好<90)、“一般”(60≤一般<75)、“不合格”(<60)四个等级 。
第十三条评议专家应认真审阅论文内容 , 根据论文评议要素以及相关标准客观评判 , 并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论文等级 。 若论文在政治方向上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 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 , 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在学术诚信上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 则该毕业论文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 不再对要素进行评议 。
第十四条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 ,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 , 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 , 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 。 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 , 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
第十五条依据专家评议意见 , 教育厅形成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工作报告 。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教育厅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 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
第十七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
(一)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 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 , 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 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 , 同时进行质量约谈 , 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 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 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 , 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 , 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 , 教育厅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 , 直至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 , 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 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 , 注销学位证书 , 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 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教育厅 , 并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研究生推免、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 同时与高校评奖评优以及绩效考核等挂钩 。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高校应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 , 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管理 , 健全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 。 高校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原因 , 提出整改措施 , 切实落实整改 。
第十九条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机制 , 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异议 。 教育厅建立高校申诉机制 , 受理高校对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异议 , 复核高校申诉事项 。 教育厅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
第二十条教育厅设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专项经费 , 保障省级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 高校应将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 保障校级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