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范广告发布 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 五 )


聚焦重点抓推进 。 一是制定广告发布管理规范 ,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 统一规定发布渠道和方式 , 严格发布内容的审查 , 规范发布流程、收费渠道等 。 同时督促各办学主体建立广告发布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 , 切实落实广告管理主体责任 。 二是出台教育广告发布内容准则 , 提升行业规范水平 。 明确教育广告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合法、诚信 , 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受众 , 不得对教学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 发布主体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三是全面审查办学主体资格 , 建立合规体系清单 。 对无办学资质、信誉不好或教学质量没有保障、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学站点或合作办学单位采取关停、取缔或中止合作等果断措施 , 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 四是建立广告协同监管机制 ,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 综合运用联合告诫、联合督查、联合惩戒等形式对违法广告进行协同监管 , 依法及时处置、严肃查处 。 五是清理违法违规教育广告 ,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
细化措施抓落实 。 一是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 健全强化会商通报、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综合施策等工作机制 , 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 二是采取分段落实推进策略 。 明确责任 , 分工协作 , 会同本省相关部门按照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分步落实、有序推进 。 三是成立广告审查专员队伍 。 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广告审查专员队伍 , 强化对省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常态化体检 。 四是实行广告归口发布管理 。 教学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和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单独发布招生广告 。 五是设置权威广告宣传专栏 。 在湖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属板块 , 明确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合规办学体系、办学机构、招生渠道等信息 。 六是设立虚假宣传举报专线 。
认清非学历机构与学历教育高校区别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中心
近日 ,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 明确指出“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 而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高等学历教育机构 , 技师学院为技能培训基地 , 专修学院等为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性质完全不同 。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界定 。 从法律条文可以清晰判断出 , 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于高等学校 , 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不属于高等学校 。 目前 , 位阶在普通法律以上的法律规范对“技师学院”并无明确的条文体现 。 它是从技工学校发展而来的 , 其作用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不属于高等教育范畴 , 也不在学历教育范畴 。 此外 , 国家有关文件中也没有对“专修学院”作出专门界定 , 但可以确定 , 专修学院是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
从审批备案和管理主体、毕业证书方面 , 也能够充分说明技师学院、专修学院与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的不同 。
从审批备案和管理主体方面来看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学院属于高等学校 , 专修学院属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均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和管理 , 不存在其他部门审批备案高等教育机构的情况 。 技师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 , 但是技师学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和管理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机构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法律规定 , 也就不属于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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