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能打学生吗?天津这项细则来了!明年施行!|新政 | 细则

日前,《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明确教师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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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解读
一是细化了实施范围。《实施细则》将“学校”的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职责和义务。教育惩戒的依法规范实施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同主体的权责分配。《实施细则》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明确了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市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惩戒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教师是教育惩戒实施的直接主体,在依法规范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三是细化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和尺度,是学校和教师面临的新挑战与新要求。为此,《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一是适当以举例的方式细化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列入较重教育惩戒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一般教育惩戒措施、较重教育惩戒措施、严重教育惩戒措施等不同程度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
四是健全了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三章对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进行了专门规定。一是规范教育惩戒的校内依据,明确了学校校规校纪的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二是重视教师培训,明确学校应当将教育惩戒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的入职培训、通识培训、每学期的常规培训之中;三是突出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明确学校对教师做出不当处分或处理的,由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重视社会及媒体的支持,明确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教育、心理、法律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工作机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惩戒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五是畅通了教育惩戒的救济渠道。《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教育惩戒后的权利救济渠道,重点规范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运行机制。明确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强调了学校应当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细化了学生校内申诉的程序要求和审查处理规则,为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学生申诉制度提供参考与指导。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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