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主义?( 二 )


第三,既然自由主义将人理解为可作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自主个体,那么它一定要容许和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自由 。自由的重要,不仅在于人有选择的能力,也由于人的多元性 。人不是机器的倒模,千篇一律,而是各有个性喜好,各有对生命的感受和追求,各有安顿人生的方式 。如果国家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强行将人同一化,那是违反人性,是对个人尊严的最大践踏 。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不仅对个人福祉有好处,也对社会文明的发展有好处 。这一点,密尔在《论自由》中早有详细讨论,值得我们一读再读 。
当然,容许人有选择自由,并不保证个体每次都能作出正确选择 。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有可能作出不理性或对自己对他人有害的决定 。但这种担忧,不能合理化家长制和专制主义 。合理的做法,是国家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及培养公民自小学会独立思考,了解自我,并懂得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人只能在犯错中成长 。不容许人犯错的社会,不是一个好社会 。同样道理,容许人有选择的自由,并不保证社会有不同性质且足够多的有价值的生活方式供人们选择 。过度专制和过度商品化的社会,都不利于培养出异质活泼和不同领域各安其位的社会文化 。因此,自由主义反对经济市场的自由放任,同样反对文化市场的自由放任──倘若这些政策最终导致文化霸权和危及文化多元 。
第四,自由主义坚持人人平等 。所谓平等,是指就每个公民作为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这一身分而言,每个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 。道德平等不是天赋或自明的东西 。在真实世界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事物,是人人同一的 。即使找到了,也不一定是道德上相关的 。更何况在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超越他人,从与他人的差异中肯定自己,更是大部份人生命的常态 。因此,自由主义视平等为一种道德理想,实际上要求我们从这样一种视角看政治:在决定社会的基本政治原则时,我们应该放下彼此的种种差异,接受大家是平等的理性道德人,并在这样的基础上找出大家能合理接受的合作方式 。赋予我们平等地位的,是我们自己 。我们愿意这样做,因为我们有这样的道德能力,可以站在一个普遍性的观点,穿过世间种种不平等,看到人与人之间共享的道德人格,认知和体会到平等相待的可贵 。
我常常认为,做一个真正的平等主义者,相当艰难,因为它要求我们必须从两种角度看自身:它首先要求我们将自己放在第三身客观的位置,认知到从普遍性的观点看,我们每个人都是道德主体,没有人在价值上优越于其它人 。它接着要求我们回到第一身的角度,将第三身的客观认知内化进一己主观的生命,视平等为值得追求之事,从而使我们在道德思考和日常生活中,有足够的动机去尊重和实践平等原则 。这样的身分转换和身分融合,其间的难度,很多自由主义者也未必意识到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花那么大力气处理他所称的稳定性问题,究其根源,也是在尝试论证,至少在他所构想的正义社会中,德福契合是可能的,即从第一身的观点看,服从平等主义的要求是理性和可欲的 。只有完成这种正当与“好”的契合,平等主义才有可能植根于在我们的生命,并孕育出相应的政治文化 。
但读者要留意,对道德平等的坚持,并不意味在资源分配上必须采取平均分配的立场 。它涵蕴的毋宁是这样一种要求:“在决定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时,每个自由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拥有同样的发言权 。最后商议出来的原则,必须是所有人合理同意的结果 。”这等于说,平等具有优先性,任何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必须要有合理的道德论证支持 。这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核心所在 。他那非常有名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设计,目的正是要创造出一个公平的契约环境,然后看看自由平等的合作者,会商议出一套怎样的正义原则 。为什么是公平的呢?因为在原初状态中,立约者被一层厚厚的无知之幕遮去所有的个人资料,包括他们先天的自然能力和后天的社会环境,从而确保每个立约者处于平等的地位 。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个真实的契约,而是思想实验,目的是反映自由主义对自由平等和公平社会合作的理解 。罗尔斯的契约论精彩之处,在于背后的平等正义观:关乎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政治原则,不是由任何权威和精英决定,而是由所有公民共同决定 。在决定过程中,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受到重视,没有人会因为能力财富和阶级权力的不平等而受到歧视 。这体现了民主自治的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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