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主义?( 三 )


那么,自由主义会主张怎样的社会制度安排?政治方面,罗尔斯主张公民享有一系列平等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和思想自由、信仰和良心自由、人身安全和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等,也包括集会结社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自由,以至广泛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自由 。这些自由会被写进宪法,赋予最高地位,从而保证个人权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亦赞成立宪代议民主制,並透过各种制度確保政治平等得到真正实践 。社会及经济方面,罗尔斯提出两条原则 。第一条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主张透过教育及各种社会培训,尽可能使出生在不同家庭环境的人,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促进社会流动 。第二条是差异原则,主张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只有在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时才可接受 。这条原则体现了一种互惠精神:每个公民都应从社会合作中获益,并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 。社会发展的目标,不应是只让一部份人富起来,其它人却要承担发展的代价 。具体措施,可包括由政府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福利保障,例如医疗、教育、房屋、失业援助、老弱伤残津贴及退休保障等;政府亦应在经济领域,实行累进税、遗产税及其他措施,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减低贫富悬殊,尽量令每个公民从出生始,便享有发展个人能力和实践人生理想的机会 。自由主义反对财富分配完全由市场决定,因为市场竞爭中很多导致不平等的因素是不公正的 。这里所说的不公正,不仅是指贪污和种种违法行为,更包括社会出身和个人天赋能力所带来的起点不平等 。
基于上述讨论,现在让我回应一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 。
一,那些批评自由主义不重视社会正义,不重视平等的说法并不合理 。事实上,自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自由主义已累积大量有关平等和社会正义的讨论 。罗尔斯对平等的理解,甚至较马克思和很多左派更为激进,因为他认为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的先天能力和后天出身都是不应得的,任何不平等分配都必须考虑最弱势者的利益 。而在制度安排上,他更认为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福利国家的模式,因为福利社会仍然容忍相当大的社会经济不平等 。如果我们不将左翼自由主义(liberalism)和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作出区分,然后以为弗里德曼、哈耶克和诺齐克等主张的小政府大市场,便是自由主义的全部,那实在是最大的理论误解 。自由主义既反对国家全能,也反对市场万能,它真正的道德关怀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让平等自主的个体公平地活在一起,过上丰盛而有尊严的人生 。至于实际的制度应该如何设计才能实现这个理想,则需要具体讨论 。
二,有人批评自由主义预设了价值虚无主义,亦难以成立 。自由主义是一套完整的政治道德理论,对自由平等有很深的承担,并视民主、宪政、宽容、人权等为普世价值,更相信凭着人的共同理性能力能够建立公正理想的社会,因此不可能是一套「主观」和「虚无」的政治伦理 。
三,或者有人说,自由主义强调国家中立,放弃讨论善的问题,不可能为个人的安身立命提供基础,因此不值得追求 。无疑,自由主义不会像儒家或基督教那样,提供一套完整及涵盖人生所有领域的价值和信仰体系,并要求所有人都接受 。这与自由主义对人及幸福生活的看法有关 。自由主义认为人有足够的理性能力对价值问题进行自由探索,同时相信活得幸福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理性主体能够自由选择和认可他的人生计划 。因此,自由主义最关心的,是建立一个公正的制度,保证每个公民有自由和资源去过自己认为值得过的生活,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罗尔斯所谈的「正当优先于善」,是说每个公民的价值追求都不能逾越正义原则定下的规范,而正义原则的基础,则奠基于自由平等的公平合作这一理想 。但这并不是说自由主义不重视善 。恰恰相反,正因为自由主义坚信每个人都有一己对生命的理解和追求,而这些追求对每一个体皆无比重要,所以才主张要尊重个人自主及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 。
再者,自由主义绝非对人毫无要求 。自由主义期望公民对平等有所执著,对异于一己的信念有所宽容,对正义有恒久的追求,对弱者有真切的关怀,并能够过上独立自主而又有个性的美善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自由主义者,绝对不见得较做一个保守主义者或者激进主义者来得容易 。自由主义包容多元,而在多元的底层,是对个人的尊重和对自由平等的坚持,这些坚持构成公民的共同信念,并成为和谐社会的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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