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3万元只见了一个相亲对象维权半年退回1.5万元,婚介公司:合同约定半年只介绍4个对象,不包成功( 二 )


见阮经理进办公室后再未露面,采访人员要求找公司领导 。负责接待的李姓工作人员称,他可以记录诉求进行转达 。华女士的退费如何解决,他表示,需汇报,三天内回复 。
三天后,采访人员多次联系李先生,未果 。与此同时,华女士也催问阮经理退费问题,对方称了解情况后再说 。结果再联系,也是音信全无 。

女子交3万元只见了一个相亲对象维权半年退回1.5万元,婚介公司:合同约定半年只介绍4个对象,不包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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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人,不同时间送的锦旗,内容居然是一样的
官方调解退款一波三折
无奈之下,2月24日上午,华女士只好来到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按照地址查询发现,这家婚恋公司名叫“武汉红树林婚念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华女士表示,她从未听说这个公司,因为之前在光谷参加相亲活动后,接到的短信通知是“26℃线下恋爱中心” 。
工作人员当即通知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到场,来的人正是阮经理,她还是和之前的说法一样:与华女士母亲协商的结果是继续服务 。
“我们的诉求很明确,就是退费,她是在装糊涂!”华女士说 。因为双方手上都没有合同,一时也分不清责任,公司到底该退多少费用合适 。执法人员让双方协商后,约定3月1日到所里进行调解 。
3月1日上午,阮经理带来了合同 。华女士说,合同上有“半年内介绍4个相亲对象”即完成服务,还有“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30%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基础费”等内容 。
“当初我就是恋爱脑,根本没看合同就签了字,也不清楚相亲频次和服务时长等内容 。”华女士说,最初她要求退2.9万元,看了合同后,她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客户违约说明对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公司难道没有责任吗?她表示,所谓30%的基础服务费太高,她也没有享受这些服务,也是公司少退费的借口,公司只介绍了一个人,还没有超出基础服务费的范围,就算她愿意承担这30%的责任,公司退费也不应低于2万元 。
“按照合同约定的介绍4个就算完成任务,这样算下来,介绍过一个还得扣几千元下来 。”华女士说,3月1日上午调解时,她不想为此事再烦心,便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同意了只退1.5万元 。未料,阮经理又要求她去公司签退费协议,说退款半个月内到账 。
当天下午,在去公司签协议的路上,华女士打电话征询父母的意见,父母认为公司退得太少,让她先不要签字,“凭什么交了3万元,只介绍了一个,就只退一半的钱 。”
3月1日下午,华女士又返回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让华女士先回家和父母当面商量好,改天所里也可以组织第二次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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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公司称与数十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合作
到公司签“保密协议”退还1.5万元
因为工作和家事繁忙,在做通父母工作后,华女士自己也不想再麻烦工商所组织第二次调解,3月8日上午,她到公司找到阮经理,按照之前退1.5万元的调解意见,签订了退款协议 。
在市场监管所调解就可以解决的事,为何又要专程到公司签协议,公司有没有设置障碍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此,华女士称,因为协议内容有保密要求,不便透露 。不过,3月25日下午,在超过约定时间近一周后,她终于收到了退款 。
回顾这次维权,华女士感觉耗尽了她所有的耐心 。她也在反思:和相亲对象在公司见面,没有私下交流的机会,这样就把合同约定提供的四个相亲对象的任务完成了,公司收取3万元的服务也结束呢?“这简直就像一场赌博!”
婚介合同约定服务半年,介绍四个相亲对象,不包成功,合理吗?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婚介服务合同也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介绍公司所做的是信息收集、筛选、牵引的工作,在服务中起到仅是中介作用,并不能保证征婚者一定能够成功 。对此,双方也可就条款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再进行签订 。既然是双方之间签订的民事服务合同,消费者需要考虑是否能够接受,条款的内容也是可以协商变动,客户也有自主选择权 。
湖北好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认为,婚介这种居间服务,应该是成交以后才收取费用,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 。上述合同内容虽然对消费者不利,但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客户在签字之前,应当充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以免事后反悔觉得吃亏 。可能有的当事人签合同时没有充分理解“交3万元婚介只介绍4个相亲对象不包成功”的风险,不过也有的年轻人包括父母,在明知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仍然愿意支付如此高昂的婚介费,背后反映的是想找到高富帅的愿望,也许婚恋公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有了很大的生存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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