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出轨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法律规定的( 四 )


在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中,如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此时,为了缓解夫妻另一方的举证困难,《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 。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在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达成确认债务的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情形下,应当结合案件其他事实从严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由于其达成调解协议时,人民法院并未参与,故更有必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求,重点对债权债务等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
本条第2款是对虚假诉讼、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裁判指引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制栽措施 。例如,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要加强罚款、拘留等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除依法制栽外,还应发出司法建议,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一旦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特别是虚构债务构成合同诈骗等犯罪的,要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通过进一步要求落实对参加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证人等的各种制裁措施,来警示通过虚假诉讼来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
本条第3款对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明晰 。前述债务不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所谓个人债务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第三人以此为由起诉主张“债权”,人民法院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支持 。关于此问题存在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欠下的赌债、毒债 。显然,不管是在赌博时输钱赊账所欠下的赌债,还是没钱吸毒时向毒品出售者赊购毒品所欠下的毒债,都是在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过程中产生,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
(2)夫妻一方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向他人借款,他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借款目的而出借资金,事后还向未举债配偶主张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
以上情形,基本解决了夫妻一方举债用于不正当的个人需求,而让夫妻另一方为此“买单”的利益失衡问题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理解与适用
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中对于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负担作出的处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内部约定在内部对彼此有效,不能据此对第三人主张对抗 。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求偿 。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理解与适用
适用本条时应注意:一方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要是当事人因此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有本条列举的情形存在,对当事人的此项权利则不予保护 。此外,此处的一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规定,起算时间为双方离婚之次日 。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
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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