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出轨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是根据什么法律规定的

宪法,婚姻法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不单单是婚姻法,我国其他法律也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理解与适用
应区分一般的“同居关系”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此处的同居关系,是未婚男女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其存在和解除,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里,法院也依法不予受理 。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
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对于婚姻效力问题依法享有审查决定权,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撒诉的规定 。法院对于确属无效婚姻的,应行使释明权,依法告知当事人婚姻无效的情形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理解与适用

出于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一年内提出的都应依法受理 。若经审理后未发现法定情形,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若当事人在履行协议中违约而提起诉讼的,法院也应受理,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作出判决,则该内容就有了强制执行力,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理解与适用
本条可以做如下理解:首先,彩礼是否返还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应予返还 。若已缔结婚姻关系,除特殊情况外,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其次,本条2、3项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离婚;最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是绝对的生活困难,是指其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生活水平,而非给付彩礼前后相差悬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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